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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将投144.98亿!新建41个垃圾焚烧项目+25个厨余垃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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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进行公示。


“十四五”期间,云南省计划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20650 吨/日,力争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 1320 吨/日,新增及改造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11432.35 吨/日,规划共投资约144.98亿元。其中,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114.63亿元;新建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13.20亿元;新增及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项目17.15亿元。已分项计入规划重点建设任务投资中。


来源:中国固废网


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公示。

 

“十四五”期间,云南省计划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20650 吨/日,力争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 1320 吨/日,新增及改造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11432.35 吨/日,规划共投资约144.98亿元。

 

其中,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114.63亿元;新建厨余垃圾处理厂项目13.20亿元;新增及改造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项目17.15亿元。已分项计入规划重点建设任务投资中。

 

2021-2025 年期间,每年至少完成规划总任务的20%,完成投资以项目实际批复为准。





具体项目列表:


新建41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新建25个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新建26个有害垃圾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



新建26个可回收物收转运设施建设项目



“十三五”初步形成了新增处理能力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格局


“十三五”时期,云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行业快速发展,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加大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力度,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开展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焚烧处理方式,进一步健全收转运体系,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显著提高,处理结构明显优化,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1.收转运体系及设施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环卫运输车辆 3018 台,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 达到 20931 吨/日,部分城市如大理市、砚山县、澄江市等实现生活垃圾全域全收集。设施处理能力达到26286 吨/日,处理能力比2015年增加 10008 吨/日,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

 

2.垃圾处理设施结构进一步优化。“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1座,累计在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5座,焚烧设施处理能力达11150 吨/日。2020 年全省设市城市焚烧占比达到 61.20%。省会城市昆明市全面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初步形成了新增处理能力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格局。

 

3.垃圾分类工作初见成效。自2016年12月习总书记作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指示要求以来,昆明市各部门认真贯彻和积极落实,先行先试、示范引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 90%,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能力有较大提升,全省建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4座,累计厨余垃圾处理能力400吨/日。

 

4.存量垃圾治理及处理设施改造取得初步进展。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督察的督导和帮助下,“十三五”期间,全省生活垃圾存量治理工作加速推进,非正规堆放点消除、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等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绝大多数地区已消除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存量设施处理水平显著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行业专项整治成效显著,2020 年全省垃圾焚烧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排放日均值达标率为 100%。

 

《规划》中也提到,当前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能力仍存在短板,现有收转运设施和处理体系难以满足新时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行业和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价格机制仍不够完善,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仍然面临不小的困难和挑战。

 

“十四五”全省城市生活 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左右


到 2025 年底,省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 步提升;地级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长江经济带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 理系统;鼓励其他地区积极提升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覆盖水平。支持建制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设施短板。具体目标如下:


——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 2025 年底,全省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60%左右。


——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到 2025 年底,全省新增及改造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 11432.35 吨/日。基本满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 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


——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到 2025 年底,全省新增城镇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能力 20650 吨/日,全省城镇生活垃圾 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3.18 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 力占比 65%左右。


——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到 2025 年底,全省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力争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后厨余垃圾处理需求。

 

《规划》中也提到,“十四五”期间,云南将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和试点示范:


1.开展小型焚烧设施试点示范。人口稀疏、垃圾产生量少、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设施的地区,经技术评估论证后,可开展分散式、小型化焚烧处理设施试点示范,着力解决小型焚烧设施烟气达标排放和飞灰安全处置方面相关技术瓶颈。


2.飞灰处置技术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飞灰熔融处理技术应用和飞灰深井贮存技术应用,推动工业窑炉协同处置飞灰技术开发,探索利用预处理后的飞灰烧结制陶粒、作为掺合料制作混凝土等技术的应用,鼓励飞灰中重金 属分离回收技术开发应用。


3.渗滤液及浓缩液处理技术试点示范。推动构建渗滤液多元化处理技术体系,重点加大对高效新工艺的技术攻关,改变传统单一膜分离处理工艺。对于浓缩液长期回流、回灌、积存的设施,积极开展蒸发、高级氧化等浓缩液处理工艺的试点示范。探索浓缩液残渣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的新路径。


4.焚烧炉渣资源化试点示范。推动焚烧炉渣用于建材骨料生产、路基填充材料、填埋场覆盖物等建材利用试点示范,鼓励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就地或就近建设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设施,逐步推广焚烧炉渣资源化利用处置方式,减少或避免焚烧炉渣进入填埋设施。

 

同时,鼓励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一是鼓励统筹规划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基地。积极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探索建设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农林垃圾等各类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处置基地,以集约、高效、环保、安全为原则,发挥协同处置效应,促进基地内各类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降低“邻避”效应和社会稳定风险。二是推动建设区域协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鼓励跨区域统筹协调,对生活垃圾清运量小、单独建设处理设施不经济不合理的地区,可与临近地区统筹规划建设跨区域处理设施。可回收物种类较多,区域单独建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处置设施不经济时,可跨区域建设协同处置体系,以降低处理成本,提升处理效果。

 

《规划》中重点强调了要优化市场环境,规范市场行为。从而更好地推动项目的落地和实施。要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领域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打破项目建设竞争中地域性、排他性、歧视性壁垒限制。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对所有企业全面开放、一视同仁,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持续完善招投标机制,强化履约意识,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政府和市场主体的权利与责任。政府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垃圾处理等费用,保障垃圾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推动信息共享,使用先进技术,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探索建立区域协同协作机制,消除生活垃圾跨区域转移处理制度障碍,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区域统筹 规划、建设、运行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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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数据根据公众号后台统计数据得出,括号内为阅读次数,统计时间截至8月9日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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